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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同行业的废气成分:

(1)香科车间、化妆2113品车间、食器车间空气废气净化: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酰乙酸、乙酯、醛类、氨、三甲胺、硫化氛、甲硫醚、甲硫藏、二甲二硫等;

(2)石油化工厂空气废气净化:二氯化硫、嚣氧化物、烟尘、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硫化氛、挥发酚、胺类、烃类、苯类、环已烷、氢、乙满、茶之端、丁二烯、丙端、氧乙烯等

(3)钢铁厂废气处理、炼钢厂滚气处理: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蒙、氟化氢、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粉尘;

(4)喷涂车间废气净化、烘漆车间废气净化、喷漆车间度气净化:苯废气处理、甲苯废气处理、三甲苯废气处理、TVOC废气处理、漆雾颗粒等;

(5)印刷车间废气净化:苯废气处理、甲苯度气处理、二申苯度气处理;蜡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等

(6)生物制药废气净化、化工厂废气净化:胶类、硫化物、酸碱度气、乙二融、挥发性有机溶剂等

(7)焊接车间废气净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等焊接烟尘、颗粒物、苯类有机物、氮氧化物、臭氯等;

(8)家具厂废气净化:苯废气处理、甲苯废气处理、二甲苯度气处理、甲醛等;

(9)水泥厂废气净化:二氧化硫、镇氧化物、二氧化碳、氢氟酸、粉尘等;

(10)发电厂废气净化:二氧化硫、二氧化氢、一氧化碳、未燃碳氢化合物、碳烟微粒、粉尘等;

(11 )橡胶厂废气净化:有机硫化物、苯废气处理、甲苯废气处理、二甲苯废气处理、包含磷,酚,酮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有机气体、烷烃类、工业粉尘等

(12)塑料行业废气产生的工序一般是热熔车间和注塑车间。(树脂、聚乙烯废气等)印刷行业废气产生的工序一般是:印刷车间的油墨味(苯类、醇类、乙酸乙酯等)

二、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气处理五大因素:

1、能有效去除工厂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机废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酸碱废气处理。
2、要看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推荐。
3、要看废气处理的原理。现在比较多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温催化燃烧、冷凝法、湿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
4、要看成功案例。市场的公司大多都会有许多成功案例。
5、要看品牌。看该公司在行业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荣获过省部级以上环保净化协会重点推荐优秀废气处理公司、地方政府废气处理高科技环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较高的称号。


扩展资料: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5.1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
5.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5.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三、针对目前成熟且稳定的脱硫脱硝工艺:

1. SNCR-选择非催化还原技术    2. 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      3. SNCR+SCR联合脱销技术    4. 强氧化脱销

各个脱销工艺对比

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都有这样一项规定,实测的排放浓度必须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浓度,换句话说,性能考核时判断排放是否达标是以折算后的浓度为准。

以电厂为例,要求燃煤锅炉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折算氧基准是6%O2。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规定,其原因是:经过折算能够标准化污染物的排放值,使数值具有可比性。

实际生产中,为使燃烧充分,一般都会加入过量空气(即过量的氧),这也就产生了“稀释”作用,被“稀释”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自然会降低。此外,当人为的增大烟气量,也就是提高了氧量,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也会降低。以折算后的数值作为评判标准就是为了保证排放浓度不因过剩空气数值的变化或人为的稀释而改变

由于各工业的燃烧工艺对氧量的需求不同,所规定的氧基准通常就是以刚好充分燃烧时的排放浓度为准,这也是各行业的氧基准不同的原因。
随着环保形势的趋紧,排放标准的提高,VOCs废气污染防治有效措施中的RTO(蓄热式有机废气氧化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按照标准规范,进口废气浓度要求低于1/4LEL,这样的话在遇到进口废气浓度较高状况时,就需要补充新鲜空气进行稀释,以保证RTO氧化过程的安全运行,故此按照现行标准核算基准氧含量可能就会自相矛盾。

不过,对于本行业的特殊工艺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已经做出解释,对有机废气进行燃烧(焚烧、氧化)处理,排放浓度是否进行基准含氧量折算,需区分情况进行判断。为保证燃烧充分需补充空气(氧气)的,应以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额外补充空气(氧气),且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高于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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